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经办机构系统提取的企业当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经我局核实,现有蕲春新华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7人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拟对该企业发放补助资金共计4.3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713--7308827(县人社局)
0713--7222045(县就业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